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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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工程大学统计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2018年12月20日 16:28  点击:[]



各院、部、处、室、馆、中心、基地:

《河北工程大学统计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河北工程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81218日  





河北工程大学统计工作管理规定(试行)


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学校统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教育统计工作暂行规定》及《河北省教育统计工作规定实施细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校统计工作是指对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以及教学、科研、学科建设、教职工队伍建设、校办产业、教育管理等方面的现状和发展情况进行全面的数据收集、调查整理、分析研究,准确反映学校状况。

第二条 学校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及时、准确地填报上级下发的统计调查报表;收集和整理学校建设、发展所需要的统计资料,反映学校在发展过程中的基本情况;利用统计资料和统计手段,开展统计分析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第三条 学校统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类负责,建立校内统计工作的管理网络。成立学校统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统计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校办公室、组织部、统战部、学生工作部、校团委、教务处、人事处、科学技术研究院、财务处、后勤管理处、安全工作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校园规划与建设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学科建设与规划处、研究生部、成人教育学院、公共体育部、图书馆、学报编辑部、教育技术中心、附属医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主任由学校办公室主任兼任。学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统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配备兼职统计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各单位应保持兼职统计员的相对稳定,如相关岗位人员变动,要及时补充和调整并报学校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 学校办公室是学校统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校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制定、完善学校统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2.组织、协调学校综合性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

3.负责审核综合性统计报表相关的统计数据,对各分类统计报表进行备案。

4.建立和完善统计工作管理网络,组织校内统计工作培训。

第五条 各有关职能部门为相关分类统计的负责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承担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分类统计工作。

2.负责审查、汇总和报送上级对口业务部门布置的各类有关统计报表,并向学校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配合完成综合性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及时、准确地提供本部门归口管理的统计数据。

4.做好本部门统计资料的归档工作。

5.分类统计主要包括:

1)教职员工情况分类统计由人事处等部门负责。内容包括:教职工人数、文化程度、职务(称)、年龄、政治面貌、出国进修、培训,以及各类人才引进、培养情况等;

2)教学情况分类统计由教务处、研究生部、学科规划与建设处等部门负责。内容包括:学科、专业设置,教学计划、教师授课及课时情况、学生考试成绩、教学实习等各类有关数据,教材编写及教学成果统计,各类对外培训情况等;

3)学生情况分类统计由教务处、研究生部、学生工作部、成人教育学院、校团委等部门负责。内容包括:学生数、学位授予、学生奖惩、课外活动、招生、就业情况等;

4)外事活动及留学生情况分类统计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内容包括:校际交流合作情况,留学生情况等;

5)科研情况分类统计由科学技术研究院、技术转移中心等部门负责。内容包括:科研经费、科研成果、科研人员、科研基地建设情况,科研项目申报、转让及专利申请、授权情况等;

6)校办产业情况分类统计由后勤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等部门负责。内容包括:校办企业种类、产值、利润等,对外投资情况等;

7)校舍、设备及资产情况分类统计由国有资产管理处部门负责。内容包括:校舍面积、建筑面积,教学设备、行政设备的数量及使用情况,职工住房情况等;

8)基本建设分类情况统计由校园规划与建设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等部门负责。内容包括:基建投资、建筑面积、施工完成情况等;

9)财务情况分类统计由财务处负责。内容包括:年度预决算、各项经费实际收支情况等;

10)图书类情况分类统计由图书馆负责。内容包括:图书资料的种类、数量,对外服务情况等;

11)能源情况分类统计由后勤管理处、校园规划与建设处等部门负责。内容包括:水、电、油等各类能源的用量、金额、分析等;

12)其他统计工作,由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指定有关部门完成。

第六条 各学院(部)、附属单位为学校统计调查的基本单位,要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统计规定和要求, 认真收集、整理、提供本单位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本单位的发展情况进行相关统计分析。

第七条 根据工作需要,建立以下工作制度:

1.台帐制度。各单位应建立本单位各类数据资料的统计台帐,保证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归口管理制度。各单位应根据各职能部门的要求,严格执行统计归口管理制度。

3.审签制度。凡属上级下达的综合性统计报表,由学校办公室组织各职能部门填报;各职能部门填报数据,分管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要加强管理和审核,审核批准并签字后,报学校办公室汇总;学校办公室编制完整报表并呈学校主要领导签发后报出。凡属上级下达的对口分类统计报表,由对口职能部门负责收集、填报,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分管校领导审查后呈学校主要领导签发后报出。凡以学校名义报出的统计报表,报出前均需送学校办公室备案。

4.统一发布制度。对于国家文件正式批复的、具有标志性和显示度的数据(如院士、博导、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学者基金、重点实验室、学科专业、重大获奖等),各有关单位应将批文及时批转学校办公室, 或到学校办公室备案,由学校办公室适时更新、发布统计信息。统计数据一经公布,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修改,各单位使用数据均应以此为准。

5.保密制度。统计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统计报表和基本统计资料安全。尚未公布的统计资料,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

第八条 各单位要重视和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督促和指导统计人员严格按照统计调查范围、指标含义、计算方法、分类标准以及填报、审核、上报的有关程序、在报送期限内完成统计工作任务。

第九条 在统计报表过程中,对拒报、瞒报、漏报、虚报、迟报、擅报、错报的,学校根据情节轻重严肃追责问责。

第十条 本规定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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