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服务事项 |
归属部门 |
学校办公室 |
服务主题 |
其他事项 |
服务科室 |
机要科 |
办理模式 |
线下 |
办理对象 |
需要刻制公章的单位(部门) |
办理地点 |
综合服务中心321室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8:30-12:00;13:30-17:00 |
承诺期限 |
根据需要 |
联 系 人 |
王红霞 |
联系电话 |
3969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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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1.需要刻制公章的单位(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连同机构成立批件报送学校办公室。
2.学校办公室以校内请示件方式,由学校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学校业务分管校领导审批。
3.根据业务分管校领导审批意见,学校办公室办理印章刻制工作。
4.印章刻制完毕后,初刻的由学校机要室留印备案,交有关单位(部门)启用;重刻的,旧印章交回学校办公室机要科,并领取新印章。
工作依据:
《河北工程大学印章使用管理规定(试行)》(校政字〔2015〕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