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服务事项 |
归属部门 |
河北工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
服务主题 |
其他事项 |
服务科室 |
基金会秘书处 |
办理模式 |
线下 |
办理对象 |
校内各单位(部门)、校友 |
办理地点 |
综合服务中心350室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8:30-12:00;13:30-17:00 |
承诺期限 |
14个工作日 |
联 系 人 |
刘玉景 |
联系电话 |
3969296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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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1.基金使用单位(部门)向基金会秘书处提交《河北工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款项使用立项申请表》;
2.基金会秘书处审核、负责人签批(使用金额在5万元以上,经基金会秘书长审签后,由理事长签批),
基金会盖章;
3.基金使用单位(部门)填写《河北工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款项使用审批表》和附件1或附件2,提交到
基金会秘书处审核;
4.经基金会秘书处审核通过后,基金使用单位(部门)将表格和附件以及报销票据交基金会财务,由基金会财务
支付相应款项。
材料清单:
1.河北工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款项使用立项申请表
2.河北工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款项使用审批表
3.河北工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款项使用--票据清单
4.河北工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款项使用--校外专项奖(助)学金发放清单
5.基金会票据粘贴单
工作依据:
1.《河北工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
2.《河北工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