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统筹、协调、督办学校日常法律事务工作,对学校重大专项法律事务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2.负责组织聘请学校一般性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组织法务人员对学校重要决策、重要规章制度、重要对外协议等进行前置性法律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
3.负责组织开展普法教育、法制宣传教育等。
4.负责处理学生申诉等事宜。
5.负责以学校名义对外签署协议的审查、存档等工作。
6.负责上级指示交办要结果信访件以及平台推送交办事项的分派转交、督查督办、复查复核、答复回复等工作,负责来访、来电等信访事项的交办、督办工作。
7.负责组织协调纠风专项治理工作,配合开展纠正和查处不正之风。
8.负责学校领导基层调研等工作安排,协调处理基层、师生反映的有关问题。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