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办〔2021〕2号
机关党委,各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院、部、处、室、馆、中心、基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河北工程大学章程(修正案)》,扎实推进学校规范性制度“废改立”工作,不断提高依法治校的能力水平,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学校规范性制度指学校党委、行政制(修)订并公开发布,在全校范围内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规范性制度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细则”“规则”“规程”等。对某一项具体工作、问题提出带有约束性的措施,或者为贯彻执行上级某一项决定、制度、要求而提出具体的举措,可称“意见”“决定”。属暂时使用的,名称上加“暂行”“试行”。
2.修订完善规范性制度工作。“废”是指对于不符合教育改革发展形势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规定,内容陈旧、操作性不强,不能发挥应有作用的原有规范性制度要废止执行;“改”是指对于不符合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以及现行依据有所调整的规章制度,要依据党的十九大以来的新形势新思想新要求进行修订;“立”是指对于现实工作需要而尚未建立的规章制度,要进行科学论证,限期制定。
3.原则上党的十八大(2012年1月1日)以前规范性制度全部调整更新。
二、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
各单位(部门)要依据党的十九大以来的新思想新战略新要求和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按照“谁解释、谁负责;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梳理本单位(部门)制订或牵头制订的现行的、正式行文并印发的学校规范性制度,认真开展规范性制度的废、改、立工作。各单位(部门)将本单位《规范性制度梳理情况统计表》经分管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签字同意且加盖单位(部门)公章,4月23日12:00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报送至综合服务中心325室。
联系人:邓广煜 电话:3969017
附件:规范性制度梳理情况统计表
河北工程大学学校办公室
2021年4月17日
附件
规范性制度梳理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类别 |
序号 |
发文字号 |
规章制度名称 |
原因 |
废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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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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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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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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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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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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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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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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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 分管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