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服务事项(即办件) |
归属部门 |
学校办公室 |
服务主题 |
其他事项 |
服务科室 |
机要科 |
办理模式 |
线下 |
办理对象 |
校内单位(部门)、师生员工; 公务往来其他单位 |
办理地点 |
综合服务中心321室 |
办理时间 |
1.工作日8:30-12:00;13:30-17:00 2.寒暑假期周一、四8:30-12:00 |
承诺期限 |
即时办理 |
联 系 人 |
王红霞 |
联系电话 |
3969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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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1.工作程序
(1)以学校名义发报的各种公文,由主办单位、部门拟稿(必要时有关单位、部门会签),学校办公室审核,学校主要领导签发,学校办公室机要秘书登记编发文号,学校办公室文印室打印后,机要秘书用印。
(2)学校有关单位、部门以学校名义发布的通告、通报等张贴物,需持校领导签字的用印单到学校办公室机要室用印。用印单由机要秘书留存。
(3)研究生、本专科生、成教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各类培训班、辅导班结业证书及各类学习证明,经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意,并经财务处核准后,持校领导签字的用印单到学校办公室机要室用印。用印单由机要秘书留存。
(4)工作证、学生证等个人证件由用印人持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的用印单到学校办公室机要室用印。用印单由机要秘书留存。
(5)出国用毕业证明、学位证复印件等由用印人持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的用印单到学校办公室机要室用印。用印单由机要秘书留存。
(6)以学校名义签订的合同,需持校领导签名的合同文本及校长签字的用印单到学校办公室机要室用印;合同中涉及资金内容的,应由财务处核准盖章,分管财务工作校领导签署意见后,持校长签字的用印单用印。用印单由机要秘书留存。
(7)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报表、协议、各种申报材料等由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职能部门派人持用印单到学校办公室机要室用印。用印单由机要秘书留存。
(8)因公因私出国(境)申请、登记、审查等,经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意,由有关职能部门人员持校领导签字的用印单到学校办公室机要室用印。用印单由机要秘书留存。
(9)机动车辆年审、减免车辆附加税等,须持机动车辆车牌证、所在单位证明及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的用印单,到学校办公室机要室用印。用印单由机要秘书留存。
(10)开具介绍信或证明信,须持所在单位、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部门公章的证明,以及所在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的用印单,到学校办公室机要室用印。用印单由机要秘书留存。
(11)有关单位、部门或个人在其他方面使用学校印章,需持本单位、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单用印,到学校办公室机要室用印。用印单由机要秘书留存。
(12)其他特殊情况,须持所在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的用印单,经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字,学校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用印。
2.办理流程。依据程序办理。
材料清单:
河北工程大学用印申请单
工作依据:
《河北工程大学印章使用管理规定(试行)》(校政字〔2015〕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