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各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河北工程大学党务公开实施细则(试行)》已经校党委2018年第八次常委会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河北工程大学委员会
2018年5月16日
河北工程大学党务公开实施细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加强和规范党务公开工作,使广大师生更好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河北省党务公开实施细则(试行)》和《河北工程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细则所称党务公开,是指党的组织将其实施党的领导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有关事务,按规定在党内或者向党外公开。
第二条 学校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是:坚持维护和捍卫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党务公开放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来谋划和推进,把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要求贯彻到党务公开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第三条 学校党务公开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发扬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更好调动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及时回应党员和群众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促监督、促改进。
(二)坚持积极稳妥。注重党务公开与信息公开的衔接联动,统筹各层级、各领域党务公开工作,一般先党内后党外,分类实施,有序展开。
(三)坚持依规依法。尊崇党章,依规治党,依法办事,科学规范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程序和方式,增强严肃性、公信度,不断提升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四)坚持注重实效。一切从实际出发,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弘扬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用实招、办实事、求实效,确保党务公开扎实开展。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中共河北工程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党委)是学校实行党务公开的责任主体,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学校党务公开工作。
第五条 校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实施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校党委将党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学校成立河北工程大学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为:
组 长:哈明虎
副组长:彭文民 王林昌
成 员:王 刚 张 杰 贾东水 李 恩 宿昆山
王全福 王育德 曹东林 梁晓珍 万永彪
领导小组下设党务公开工作办公室,挂靠学校办公室,主任由王刚同志兼任。
第三章 党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和方式
第六条 校党委党务公开内容:
(一)学习贯彻党中央和上级组织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
(二)学校事业发展规划、重点工作任务、党委年度工作落实情况;
(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内学习教育、组织党员教育培训、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开展党员活动日等情况;
(四)换届选举、党组织设立、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召开组织生活会、保障党员权利、流动党员管理、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党务工作经费使用管理以及党组织自身建设等情况;
(五)防止和纠正“四风”现象,联系服务党员和群众,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帮扶贫困群众等情况;
(六)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党员作出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情况;
(七)其他应当公开的党务。
第七条 二级党组织负责人是二级党组织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党务公开主要内容可参照校党委党务公开内容执行。
第八条 党务公开不得危及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经济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等。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事项不得公开。
第九条 党务公开的程序
(一)实施公开。各级党组织依照党务公开内容进行。如有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报校党委批准同意后进行公开。
(二)收集反馈。加强党务公开舆情监测、收集、处置工作,对引起重大舆情反应的,应当及时报告。发现有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信息,应当及时加以澄清和引导。
第十条 党务公开的方式
(一)在党内公开的,一般采取召开会议、制发文件、编发简报、在局域网发布等方式。
(二)向社会公开的,一般采取发布公报、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采访,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公开栏发布等方式。
(三)党务公开与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平台实现资源共享的,统筹使用。
(四)完善校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
(五)健全党员旁听、党代会代表列席校党委全委会会议、常委会会议制度,丰富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反映、党内事务咨询、重大决策征求意见、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等制度,发展和用好党务公开新形式,不断拓展党员和群众参与党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第十一条 党务公开应当体现时效性,公开时限与公开内容相适应。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的工作长期公开;年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动态性、阶段性工作分阶段公开;临时性、应急性工作随时公开;党员群众提出申请的事项及时公开。对于重大事项或复杂问题,根据公开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后,必要时可再次公开。
第四章 考核与追责
第十二条 学校每年向有关党员和群众通报党务公开情况,并纳入党员民主评议范围,主动听取群众意见。学校把党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二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开展经常性检查和专项督查,专项督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党建工作考核等相结合,督查情况在适当范围通报。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一)对学校党务公开的部署和要求拒不执行或拖延懈怠的;
(二)未按照规定进行公开内容动态调整,工作落实不到位的;
(三)未按照规定的内容、范围、程序和方式等实施党务公开,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党务公开内容严重失实,欺上瞒下、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失职失责情形。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各二级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参照本细则实施,并于每年6月和12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党务公开情况。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河北工程大学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