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办〔2021〕4号
各院、部、处、室、馆、中心、基地:
现将《河北工程大学机要文件阅读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河北工程大学学校办公室
2021年4月19日
河北工程大学机要文件阅读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要文件阅读管理,确保上级文件精神及时贯彻落实,并确保党和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机要文件阅读管理办法如下。
一、阅文权限
上级机关下发的机要文件严格按规定的发放范围和阅读范围执行,不得越级阅文。
1.上级机要文件主要指: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等国家级文件;省委、省政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等省级文件,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等上级文件;邯郸市委、市政府、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等市级文件;上级其他内部刊物。
2.发至市地师级的上级机要文件,根据工作需要并按领导批示,呈送学校领导班子全体成员或指定成员阅读。
3.发至县团级的上级机要文件,根据工作需要并按领导批示,由相关单位(部门)处级干部阅读。
4.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外干部阅读上级机要文件,除仅限于党内阅读的外,原则上与担任同级职务的党员干部相同。
5.其他人员确因工作需要阅读超过规定范围的上级机要文件,须经学校办公室主任同意、分管校领导批准。
三、阅文时间、地点
1.需学校领导班子成员阅读的文件,由学校办公室机要科工作人员呈送,原则上阅读完毕后立即归档。
2.处级干部每周五下午(2:00—4:00)为固定阅文时间,阅文地点设在综合服务中心356室。经校领导批示的上级机要文件,由学校办公室机要科工作人员及时通知,相关单位(部门)阅文人员到学校办公室机要科(综合服务中心321室)阅文。
3.离退休干部按本人享受的职级待遇阅读相应级别的文件,一般由离退休工作处党总支传达或由其本人在学校办公室机要科阅读。
三、有关要求
1.处级干部和有关党外干部阅读文件必须在阅文室内进行,不得将文件带离阅文室。
2.经校领导批示的上级机要文件,由学校办公室机要科工作人员通知承办单位(部门),承办单位(部门)阅文人员务于当天到阅文室阅办。
3.上级机要文件不得随意摘抄、复制。
4.阅文人员不得擅自将文件涂改、圈划、抽换、批注、污损、折皱,文件阅后要及时归还,并在阅文登记表上签字。
四、附则
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